《威海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2-08-18
《威海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政策解讀
近年來,隨著我市房地產行業的迅速發展,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不斷加強,大部分商品房項目工程建設順利推進。但是也存在一些問題,影響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山東省商品房銷售管理條例》《山東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文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了該辦法。
該辦法圍繞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保障預售資金用于項目建設、維護交易雙方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目標,對監管銀行及賬戶、預售資金收存、支取和使用、終止和解除、法律責任等做出規定,共26條,主要內容為6個方面:
一是關于監管適用范圍和監管部門。我市行政區域內的預售資金的收存、支取、使用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市住建局為主管部門指導全市工作,具體承擔環翠區、高區、經區、臨港區的工作,文登區、榮成市、乳山市、南海新區負責本轄區范圍內的工作。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指導商業銀行監管賬戶管理工作。銀保監部門負責對商業銀行預售資金監管的操作風險和合規性進行監督檢查。
二是關于監管原則和監管模式。預售資金遵循“專戶專存、專款專用、全程監管、節點控制”的原則。采取住建部門、監管銀行、開發企業三方監管模式,住建部門與監管銀行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金融服務協議》,建立監管銀行名錄制度,住建部門、監管銀行、開發企業三方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依托住建部門的預售資金監管系統做好工作。
三是關于預售資金收存和監管方法。所有預售資金應全部存入監管帳戶。對開發企業、監管銀行、貸款銀行明確了收存的責任。監管標準為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的1.2倍。實行商品住宅裝修的,還要將裝修費用計算在內,按每平方米裝修費用的0.5倍執行。監管額度為商品房建筑面積與監管標準的乘積。分為5個控制節點:建成層數達到地上規劃總層數一半、主體結構封頂、裝修啟動、單體竣工驗收合格、完成商品房首次登記。
四是關于預售資金支取和使用。預售資金進入監管賬戶后,超出監管額度部分,開發企業可按規定提取使用,但應優先用于預售項目建設。監管額度內的資金,按控制節點提取使用。建成層數達到地上規劃總層數一半,監管資金留存70%;主體結構封頂,留存35%;裝修啟動,留存25%;單體竣工驗收合格,留存15%;完成商品房首次登記,監管終止。
五是關于開發企業差異化管理。開發企業信用評價結果使用在各控制節點上的監管資金留存比例,以及符合裝配式建筑設計標準要求的建設項目的監管資金留存比例,按省、我市有關規定執行。
六是關于法律責任。開發企業有違反規定直接收取預售資金、未按規定將預售資金全部存入監管賬戶、變相逃避預售資金監管、未按規定使用預售資金等行為,由住建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違規信息記入開發企業及從業人員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暫停撥付預售資金,暫停預售合同網簽備案,并依法予以政政處罰。監管銀行有未按規定將預售資金存入監管賬戶、未經住建部門同意,擅自支付預售資金、擅自截留、挪用或者拖延支付預售資金等行為,通報金融管理部門,暫停或終止其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服務,并由其承擔相應責任。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及貸款銀行也分別規定了有關法律責任。
威海住建局
上一條:威住建通字【2021】90號威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威海市建筑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實施細則(修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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